2023年陶瓷行业5起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判赔金额高达1723万元

公司动态  2024-01-03  浏览次数:



  原标题:2023年陶瓷行业5起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判赔金额高达1723万元

  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的纠纷层出不穷,商标纠纷日益增多。为此,国家不断加强对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中陶君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到,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案件的立案数共65045件,结案数63263件;商标评审案件申请件数370236件,商标评审案件裁定件数340288件。

  在建陶行业,商标侵权、假冒伪劣等乱象同样层出不穷。2023年,建陶行业发生了多起重大的商标侵权案件,判赔金额合计高达上千万元。接下来,我们就来盘点一下今年建陶行业的五起重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12月25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小米公司”)与被告佛山市佛*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佛*公司”)等侵害驰名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的裁判文书。

  据了解,被告佛山佛*公司生产、销售使用“小米”标识的瓷砖产品,并通过电商平台、抖音直播、线下门店等途径进行销售。被告在明知原告公司及其“小米”等驰名商标的情况下,故意实施涉案被诉行为,被告围绕小米公司的商标在多个类别商品和服务上反复申请注册与小米公司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近的商标,包括“小米智能”“小米智能家居”“新小米”等25件商标,多件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后,其仍继续大规模使用被诉侵权的商标,属于恶意侵权行为。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佛山佛*公司在瓷砖产品包装、产品手册、购物平台等使用“小米”标识的行为,侵害小米公司驰名商标专用权,被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小米公司500万元。

  4月2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与被告淄博莱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亚*公司”)、贾*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的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显示,2021年,华为公司发现山东、西安、河南等地多家店铺在销售附有华为公司标识的多款瓷砖产品,遂以注册在第9类的“HUAWEI”等3枚商标为权利基础,将上述店铺供货商莱亚*公司起诉至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张予以驰名商标保护。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华为公司在19类商品上存在防御性注册商标,以该部分注册商标起诉足以达成制止侵权,维护市场秩序的目的,故无需认定涉案第9类商标构成驰名商标,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华为公司不认可一审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结果,于是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防御商标不影响驰名商标的认定,且涉案防御商标未在核定商品上进行实际使用,难以在侵权案件中得到相应的司法救济等,上诉人关于涉案第9类商标为驰名商标的主张成立。二审法院据此改判莱亚*公司及其公司总经理贾*、刘杰*、林*等停止侵害华为公司商标的行为,即停止生产、销售含有华为商标、HUAWEI字母及“华微”标识的瓷砖。最终华为公司胜诉,获赔210万元。

  9月7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其收到了一封盖着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可波罗”)公章的感谢信,感谢信的背后是广东东莞一宗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下判赔金额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这起案件也是今年建陶行业判赔金额最高的一起知识产权案件。

  邱某在淘宝平台开设名为“马可波罗卫浴厂家店”的店铺,并在销售商品的名称、图片、外包装、商品实物和产品说明书等地方使用了马可波罗标识。使用手机扫产品验伪二维码时,页面显示所售产品“原厂正品,谨防假冒”,但仔细查看其所售产品外包装并没有标注生产商名称、厂址、联系电话、行业标准等内容,无法准确识别其产品来源,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

  因此,马可波罗认为淘宝商家邱某的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造成混淆、误认,不正当地利用了原告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损害了原告的利益,构成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于是便将邱某告上法庭。

  东莞第一法院受理该案后,根据企业申请,及时对邱某相关资金账户进行了冻结。经审查,该商家销售多款侵权产品,包括坐便器、蹲便器、智能马桶、花洒、浴室柜等,销售量极大。仅在2019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在淘宝平台,该案件中的被控侵权产品共计被交易91467件,销量超过400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邱某冒用马可波罗商标,属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同时还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判决赔偿马可波罗880万元。

  日前,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公司”)官微发布消息称,公司于12月8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2779号),就科达公司诉广东纳*新材料有限公司、肇庆市高新区纳*科技有限公司(合称“纳*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一案,作出终审判决。

  经最高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纳*公司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即:一、纳*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害原告专利号为5.4、名称为“一种磨边头进给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二、纳*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科达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00万元。

  4月27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了2022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便涉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娜丽莎”)。

  青岛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承建济南某研发中心建设工程中,购进标有“M MONLISA”字样的瓷砖2280箱,用于其承建的项目工程。这批瓷砖上使用的“M MONLISA”商标与蒙娜丽莎在第19类“瓷砖”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第1476867号“蒙娜丽莎MONALISA及图”商标近似,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违法金额达22.32万元。

  因此,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此案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瓷砖2280箱,处罚款33.5万元。

  现实中,在终端市场假冒知名陶瓷品牌的现象极为普遍,上述商标侵权案件也只是冰山一角。中陶君相信,随着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侵权企业或个人将付出更大的代价;同时也提醒广大陶瓷商家,可别为了眼前的一点利益而蹭热点、博眼球或直接触犯法律红线,一定要合法经营勿侵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