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限制大理石开采 促进我省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山东是我国石材大省,饰面石材矿保有储量位居全国第一,查明资源储量52674万立方米,品种繁多、质地优良,属于优势矿种。依据山东石材行业协会数据,2019年全省石材板材产量5400万平方米,石材产业销售收入490多亿元,利税近100亿元,出口创汇1亿多元,从业人员约50万人,各项指标在全国石材行业列第二位,石材产业在一些地区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
2019年,我省饰面石材矿石产量约为1402.7万吨,工业总产值9.79亿元,开采量远小于山东省饰面石材产业的实际需求量,大量石材加工企业需要外购原材料。当前,虽然开采石材矿山、发展石材产业可以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但同时会对生态环境产生较大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破损山体及露天采坑、固体废弃物堆放占损土地资源,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
我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这些问题,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石材矿山管理,大力推进石材矿山转型升级,近年来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大力压减小矿山数量。近年来,对全省石材矿山强有力进行了整合、整治,截至2019年底,我省饰面石材企业由2015年的270家减少至60家,数量压减了约78%。二是加强规划管控。《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规定,饰面石材为限制性矿种,在国家最低开采标准基础上进行提高,规定饰面石材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1万立方米/年,规划期内原则不新设饰面石材采矿权,有力促进了石材矿山的规模化、集约化开发。三是优化山石资源矿业权出让管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2号),将饰面石材出让登记权限调整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设采矿权一律实行招拍挂,全面推进山石资源竞争性出让。矿山企业按照规定的开采范围、开采计划、开采方案、开采年限等实施规范开采,彻底解决了无计划开采的局面。四是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制定《饰面石材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引导矿山在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方面全方位提升,目前已建成饰面石材绿色矿山7家。五是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制定《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摸清主要问题,明确治理责任。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治理新模式,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加大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力度。
目前,我省石材矿山仍存在以小型矿山居多、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重的问题。下一步,我省将加快编制《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其中对“山东省重要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专题研究。规划将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促进我省石材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从重开发、轻保护向开发与保护并重转变,从重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向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转变的总体思路,综合考虑矿业权设置、市场出让计划、最低开发规模要求、小型矿山整合、开发总量控制、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多个方面,加强研究论证,明确 “十四五”我省饰面石材矿山开发利用管理要求,规划争取于年内经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我厅将加强对规划执行的评估考核,确保规划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推动饰面石材开发与区域发展、产业发展、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协调,进一步促进我省石材矿山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