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方达星 通讯员周瑞宁)15日晚11时30分许,家住温泉岔路口的邓先生遭遇惊魂一幕:一块约50斤重的大理石从7楼脱落砸穿一楼天花板,差点砸中了他,但破碎飞溅的玻璃仍将他腿部割伤。
16日早上,记者来到事发现场,邓先生的同事正帮忙清理办公室里被砸坏的玻璃和其它物品。记者看到,一块5厘米厚、约50斤重的大理石将一楼天花板砸穿了一个大洞,办公室里的办公桌已损坏,桌上一块2厘米的玻璃被砸碎一地。记者注意到,一楼的楼顶是用两块铁皮再加一层石棉瓦搭建的,而掉落的大理石四个棱角非常尖锐,要是砸中人后果不堪设想。
“现在回想起来仍心有余悸,幸亏是砸到桌子上了,要是砸到人,不丢掉性命也会终身残疾。”邓先生惊魂未定地说,当天晚上,他在办公室值夜班,突然一块大石头状的东西从天而降,砸破天花板,掉落在他身旁,差点就砸中他。
记者跟随邓先生同事来到事发楼层的对面5楼,看到对面7楼外墙脱落的几块大理石,砸到一楼楼顶和三楼的露天阳台上,同时外墙还有几处明显的裂痕,很有可能会再次脱落。“这次算是万幸,可墙砖随时可能脱落,谁能保证下次不会砸中人!”邓先生对此忧心忡忡。
随后,记者找到事发的7楼的住户,该业主称,她前两天就发现了外墙出现了几条裂缝,担心发生意外,还特意提醒了楼下住户晾晒衣服时不要伸出头。15日晚,她被窗外一声巨响惊醒,起床后看到是外墙的大理石脱落了。
记者了解到,这栋房子是咸宁中药材公司1989年建的,早在前几年就卖给了私人住户,业主当时都没有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现在也没有物业管理。
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事类似于空中抛物,先要找到责任主体,如果房子有质量问题,那就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外墙属于公共部位,所有业主有义务对外墙进行保养管理,所以全体业主对此事都应负责任。
编后:没有住房维修基金的老房子,恐怕不在少数。上世纪90年代前,个人住房为单位分配的“公房”,房屋维修是“公家”的事,并未缴纳住房维修基金。房改施行后,大批“公房”逐渐被私人购买成了“私房”。这意味着:房屋公共部分的维修,需要业主们自己来负责。
正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所言:对于公共部位,所有业主有义务进行保养管理。事实上,《物权法》中也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然而,在实际中,业主们往往无法达成一致,共同出资维修房屋的公共部分。那一块落下的大理石,恐怕就是明证。
为了他人和自己的居住环境与安全,老房子的业主们应当担起责任来,在房屋公共部分的维修上形成共识,共同出资维修管理。当然,最好的办法是:由关部门牵头管理此事,提前向老房子里的居民统一收缴房屋维修基金,以作房屋维修之用。 (张隐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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