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石砸穿楼顶咸宁市民夜半惊魂“死里逃生”

行业资讯  2024-01-07  浏览次数:



  本网讯 (记者方达星 通讯员周瑞宁)15日晚11时30分许,家住温泉岔路口的邓先生遭遇惊魂一幕:一块约50斤重的大理石从7楼脱落砸穿一楼天花板,差点砸中了他,但破碎飞溅的玻璃仍将他腿部割伤。

  16日早上,记者来到事发现场,邓先生的同事正帮忙清理办公室里被砸坏的玻璃和其它物品。记者看到,一块5厘米厚、约50斤重的大理石将一楼天花板砸穿了一个大洞,办公室里的办公桌已损坏,桌上一块2厘米的玻璃被砸碎一地。记者注意到,一楼的楼顶是用两块铁皮再加一层石棉瓦搭建的,而掉落的大理石四个棱角非常尖锐,要是砸中人后果不堪设想。

  “现在回想起来仍心有余悸,幸亏是砸到桌子上了,要是砸到人,不丢掉性命也会终身残疾。”邓先生惊魂未定地说,当天晚上,他在办公室值夜班,突然一块大石头状的东西从天而降,砸破天花板,掉落在他身旁,差点就砸中他。

  记者跟随邓先生同事来到事发楼层的对面5楼,看到对面7楼外墙脱落的几块大理石,砸到一楼楼顶和三楼的露天阳台上,同时外墙还有几处明显的裂痕,很有可能会再次脱落。“这次算是万幸,可墙砖随时可能脱落,谁能保证下次不会砸中人!”邓先生对此忧心忡忡。

  随后,记者找到事发的7楼的住户,该业主称,她前两天就发现了外墙出现了几条裂缝,担心发生意外,还特意提醒了楼下住户晾晒衣服时不要伸出头。15日晚,她被窗外一声巨响惊醒,起床后看到是外墙的大理石脱落了。

  记者了解到,这栋房子是咸宁中药材公司1989年建的,早在前几年就卖给了私人住户,业主当时都没有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现在也没有物业管理。

  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事类似于空中抛物,先要找到责任主体,如果房子有质量问题,那就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外墙属于公共部位,所有业主有义务对外墙进行保养管理,所以全体业主对此事都应负责任。

  编后:没有住房维修基金的老房子,恐怕不在少数。上世纪90年代前,个人住房为单位分配的“公房”,房屋维修是“公家”的事,并未缴纳住房维修基金。房改施行后,大批“公房”逐渐被私人购买成了“私房”。这意味着:房屋公共部分的维修,需要业主们自己来负责。

  正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所言:对于公共部位,所有业主有义务进行保养管理。事实上,《物权法》中也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然而,在实际中,业主们往往无法达成一致,共同出资维修房屋的公共部分。那一块落下的大理石,恐怕就是明证。

  为了他人和自己的居住环境与安全,老房子的业主们应当担起责任来,在房屋公共部分的维修上形成共识,共同出资维修管理。当然,最好的办法是:由关部门牵头管理此事,提前向老房子里的居民统一收缴房屋维修基金,以作房屋维修之用。 (张隐曜)

  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咸宁网咸宁政府网联系我们广告服务法律顾问税务登记证授权声明银行账号湖北咸宁市情简介

  主管: 咸宁市委宣传部咸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咸宁日报社承办: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未经咸宁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邮箱: 网站技术服务